工商時報【劉朱松╱台中報導】

會員公司總市值逾2兆的磐石會,昨(18)日舉信用貸款代辦公司行第19、20屆會長交接典禮,由偉詮電子董事長林錫銘,接任台灣百和董事長鄭森煤擔任新會長。把握蔡英文總統出席的機會,國內四大企業主聯誼會包括磐石會、中菁會、億載會及港都會會長有志一同,對一例一休案爭相建言,包括政府應給予企業3年緩衝期、彈性工時最大化及修法鬆綁等,以利業者營運。

前任磐石會長鄭森煤在致詞時脫稿演出,針對一例一休,他建議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要暫時拉長,最好能提高至60小時,並給企業3年的緩衝期,讓大家可以採用自動化來迎接未來工時調整。鄭森煤強調,自己公司已實施周休二日,但下游廠與供應商,受一例一休衝擊不小。

新任磐石會長林錫銘則親自遞交長達2萬字建言書給蔡英文,做為施政參考,其中除一例一休外,還涵蓋匯率、資本市場、新台幣實質有效匯率,以及稅改等多個面向問題。林錫銘強調,一例一休應修法鬆綁,不要用法令解釋鬆綁,以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端。

至於匯率方面,今年以來新台幣兌美元匯率升值走勢太強,他建議央行讓新台幣匯率適時回貶,以利廠商出口接單。

新任磐石會副會長、錩泰工業董事長張經金也坦言,現在國家沒有願景,政府官員沒有使命感,不像以前包括已故的孫運璿及李國鼎等人均有強烈使命感,對於政府實施一例一休後的每月加班工時上限,他建議外勞部分也要脫鉤處理。

億載會長、台南紡織董事長侯博明認為,彈性工時要做到最大化,有利於勞工排休。

以南紡為例,化纖業生產設備都是每日運轉,不會停機;一例一休企業可以配合,但勞資雙方經團體協約討論出的「一休」做法後,政府就放手讓企業去做,即可避免勞資爭議。

港都會長義?集團經管會執行長林宗慶也主張,因為產業營運有淡、旺季之分,政府對於企業的工時要求,要保持彈性或變形工時做法,才能符合企業的實際需求。

曾任第3屆磐石會長的環隆科技董事長歐正明,也附和一例一休規定休假太沒有彈性,因為產業淡季時企業多鼓勵員工休假,旺季則需加班因應,例如美商在營運淡季時,都舉辦旅行活動。歐正明建議,每月加班工時上限,可由新規定的46小時再放寬至64小時,以利廠商克服旺、淡季營運的落差。

中菁會長、福貞控股董事長李榮福表示,會員廠商都是創新的產業,會配合政府的一例一休政策,但應給予緩衝,讓企業朝轉型至自動化及產業升級等方向推動。

翁啟惠於開庭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。照片:法操司想傳媒

文/法操司想傳媒授權Yahoo奇摩新聞,請勿轉載。

浩鼎案第二次準備程序庭

時間:106年3月22日 09:30

地點:士林地方法院法院第10法庭

上一次浩鼎案開庭,主要針對被告翁啟惠和張念慈限制出境相關問題的審理,雖然,過程中對於所涉爭點有提出辯論,但並未對於卷證資料進行任何的整理。

因此,嚴格說起來,這次的審理,才可算是實質上的第一次準備程序。由於浩鼎案所涉的卷證資料繁多,本次開庭,受命法官將程序分成三個部分,分別為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、150萬股技術股期約對價關係,以及300萬股股票及其對價關係。

就讓《法操》繼續帶大家來瞭解,本次審理到底發生什麼事吧!

檢察官到底是認定「有違背職務」還是「未違背職務」收賄呢?

關於貪污罪中,很重要的部分在於「職務上行為的界定」。需要先明確界定出哪些是公務員的職務行為,才能進一步去探討:是否有利用職務收賄。審理一開始,法官先詢問了檢察官,希望可以確定起信用不良恢復訴範圍,認為本件到底是「不違背職務的貪汙罪」還是「違背職務的貪汙罪」。

檢察官表明,針對「技術股期約」部分,屬於「不」違背職務的貪汙罪,但第二部分300萬股的部分,檢察官當庭變更起信用卡債務整合訴法條,認為翁啟惠違反中央研究院的內部行政規則,未揭露利益衝突以及相關迴避等事由,認定其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1項5款,對於「違背職務行為」要求賄賂。

對於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,被告辯護人表示,檢察官並未事先提出任何書狀,卻當庭提出先前起訴書完全沒有的內容,在沒有書面資料可以判斷的情況下,無法得知檢察官到底改變了那些起訴事實,因此無法進行答辯。

隨後,檢察官強調並未變更起訴犯罪事實,也表示會在兩個禮拜內提出補充理由狀。

當庭變更起訴法條,實有不當

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的行為,雖然沒有違法,但確有不當。

首先,此舉對於被告的訴訟防禦造成突襲,讓被告無法針對檢察官所述,提出答辯及攻防。另外,也延宕了訴訟程序進行,法官在這次的審理程序中,本來希望可以釐清各個爭點,將有爭議的部分抓出來,盡快進入審理程序,但由於檢察官臨時變更法條,導致「300萬股股票及其對價關係」的部分,無法進行爭點整理的程序。個人小額信貸比較

再者,社會對檢察官的期待,是在有足夠的事證下,認為有犯罪可能,才可以將被告起訴,起訴與否,應是個嚴謹、審慎的過程。而當我們聚焦來看浩鼎案,此一重大社會矚目案件,涉及到我國最高研究機構院長是否涉嫌貪污,檢察官卻在起訴時,未審慎考慮起訴罪名,如此倉促的在法庭上變更起訴法條,實有不當。

旁聽席不足,影響法庭秩序

通常,受到社會矚目的案件,法院都採取發放旁聽證的方式,以維持法庭秩序。士林地方法院也不例外,在浩鼎案第一次開庭時,就提前於士林地方法院的官網上公告,但上次登記的人數不多。這次,士林地方法院也預先告知,分別有10席記者旁聽席及20席的民眾席,採網路登記。今日《法操》編輯到現場,發現已經有許多人在現場排隊,詢問旁聽事宜,現場人員表示,可現場補位。

在過去《法操》臨庭的經驗,通常會規定預先登記的民眾需要提早到場,若未到場,則會取消資格。本次士林地方法院的做法是,待開庭後,才開始讓候補的人進入法庭旁聽,但法官已經開始審理了,民眾卻還在入場找座位,也影響了法庭秩序。

本次開庭,受命法官相當認真,希望可以盡快將問題聚焦,採用非常有時序的方式,將有爭議、沒有爭議的部分,區分出來,但由於案件的內容,涉及到非常多書信往來,中間有許多中英文轉譯的問題,雙方對證據清單中電子郵件內容的解釋也有不同。再加上,檢方又更改了「300萬股部分」的起訴法條,有許多爭點需要釐清,還待檢辯雙方提出更多事證。

目前,本案也暫定2017年5月3日為下次準備程序的審理,《法操》也會持續帶著大家,繼續關心浩鼎案的後續發展!

延伸閱讀:
【浩鼎案卡債二次協商】觀戰重點:翁啟惠「收賄」浩鼎公司「150萬技術股的期約」「300萬股公司股票」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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